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53号
关于印发全区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全区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油气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苏环办〔2011〕28号)、《常州市“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常政办〔2011〕11号)、《常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特制订全区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年内完成全区70座社会化加油站、1座储油库及47辆油罐车的油气治理改造任务,其中:涉及中石化(中石油)收购或租赁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其治理改造由市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统一负责;正在搬迁或改造的加油站,在搬迁改造时一并整治到位。 二、整治标准 1.加油站整治。分三次对加油站油气实施回收,即:对地下油罐改装压力阀、改造回气管实施油气一次回收;对加油机上增加真空泵、更换专用油枪实施油气二次回收;增加储油罐冷凝装置实施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后油气排放需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主要控制指标如下: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应满足标准规定的最大压力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应满足标准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 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 2.储油库整治。通过增加油库冷凝吸附回收装置回收油气。改造后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主要控制指标如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m3,处理效率≥95%,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不应超过10ml。 3.油罐车整治。通过增加真空泵回收油气,改造后油气排放达到《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主要控制指标如下: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均应满足标准规定的限值;油罐汽车罐体及各种阀门和管路系统渗透检测应按GB18564.1和QC/T653执行。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6日-2011年5月20日)。制订全区油气回收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编制方案阶段(2011年5月21日-2011年6月20日)。按照一站(库/车)一案的原则,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所有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治理改造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图和改造治理计划,并将整治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环保局审核。 3.审核报批阶段(2011年6月21日-2011年6月底)。各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油气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手续,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审核。各整治单位所需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如下:区环保局办理环保改建审批手续;区消防大队办理消防审核审批手续;向区安监局提供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 4.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11月底) 本次整治分两批实施:第一批整治单位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油气治理设施改造,第二批整治单位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油气治理设施改造。在实施整治改造时,应尽量避开农村秋收秋种用油高峰。 5.考核验收阶段。(每批整治结束后)。各整治单位组织相关验收资料和监测报告申请验收。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统一集中办理各类验收手续。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油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环保局、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2.明确工作责任。区环保局牵头组织油气治理推进工作,负责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油气治理的环保验收及监管工作;区发改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资格预审及加油站年度检查工作;区宣传部负责油气污染治理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油气污染治理财政奖励补助及监管资金的落实工作;区消防大队负责全区油气治理改造工程中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监管和审验等衔接落实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油气污染治理(不含油罐车)安全审查、验收等工作;区质监局负责加油设备的计量校检和油罐车罐体的检测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治理改造。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各负其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同时,健全工作机制,统一中介机构,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审定文案,统一组织验收。 3.落实奖惩措施。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油气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油品经营单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具体补助参照市补贴标准执行。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区环保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区安监部门不准予办理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区交通主管部门不准予油罐车年度审验。区发改局不准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度审查。
主题词:油气△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