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55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清水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区“清水工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2011年全区“清水工程”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恢复江南水乡特色,彰显花都水城魅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年度生态环境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求,现制订2011年“清水工程”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本兼治、建管并重,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快解决河道水体污染问题,使河道水质稳定达标,河容河貌生态美观,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区15条重点污染河道全面实施全方位、高标准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到2011年底,彻底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源头控制、水系畅通,河岸整洁;到2012年,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功能要求,主要指标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范围以内。 三、整治对象 崔家浜、龚巷河、里底河、东桥浜、半夜浜、大学新村东区景观河、东十字河、是家巷河、沟东浜、通济河、戴溪河、鹤溪河、岳津河、沈家弄浜、漕溪浜。共涉及高新区、湖塘、遥观、洛阳、横山桥、邹区、牛塘等7个镇(开发区)。 四、整治内容 (一)污染源头整治 1.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整治规划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照苏发〔2006〕16号和苏政发〔2006〕92号文件,对整治规划范围内现有的化工、电镀、印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予以关停。 2.加强工业污染的监管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排放标准,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进一步对纺织、化工、电渡等六大重点行业的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强化接管企业废水的预处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加强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从重处罚。结合区域污染容量管理要求,健全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 3.实施雨污分流和接管。加快支管网建设,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和接管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按照排水许可接管要求,对管网到达区域实施分流接管,管网未达区域则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直排标准标后排放,杜绝污水直排入河。由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镇(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在2011年7月前完成河道流域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头排查和整治。 4.豆腐作坊专项整治。加强对河道沿线豆腐作坊的专项整治,杜绝豆渣、废水直排入河,要求雨污分流后接管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 5.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所有整治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实行禁养,500米范围以外的实行整治,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到粪便资源化利用,废水达标排放,达不到治理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由农业局牵头,各相关镇(开发区、街道)具体组织实施,于2011年6月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二)污水工程建设 1.实施污水截流工程建设。包括污水截流、新建污水管道和截流泵站。对崔家浜、龚巷河、是家巷河、鹤溪河、沟东浜、漕溪浜等河道敷设管道进行污水截流,建设截流泵站,全面清理污水直排入河的排放口,减少非雨季污水直排对河道水体的污染。2011年10月前完成污水截流管道11.89公里,清淤24.1公里,驳岸1.95公里,截流污水泵站 5座,翻水闸站4座。 2.污水处理设施。在城区东桥浜、大学新村东区景观河分别建设300吨/日、500吨/日STCC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设施各一座,对水体进行循环处理,净化水质。 (三)河道清淤疏浚 采用筑坝干河的清淤方式,清理底泥污泥和河坡河床垃圾,拆除暗坝暗管,减轻内源污染。2011年7月底前必须完成所有河道的清淤任务。 (四)河道沟通换水 1.水系沟通。重点实施城区龚巷河与延政路南侧塘门浜沟通;战斗河整治沟通长沟河和湖塘河;邹区岳津河创业桥拆坝通水,沟通岳津河南段;遥观通济河实施水系改道沟通。 2.换水保洁。建立常态换水保洁机制,健全城区泵站统一调度和联动换水的运行体系,科学活水,换水释浊。翻建城区龚巷河北闸,建成龚巷河北枢纽(1立方/秒);新建邹区鹤溪河新建东枢纽(2立方/秒)和西节制闸各1座;在漕溪浜武宜运河口新建枢纽(2立方/秒)。 (五)河道岸线整治 对河道两侧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死树枯枝、露天粪坑、垃圾杂物等,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在重要地段节点进行绿化亮化。各镇(开发区)2011年9月完成河道的岸线环境整治。 (六)河道长效管护 按照《关于开展河道长效管护的意见》(武水指〔2006〕33号)文件要求,做到河道畅通无淤积,河中无阻碍物,水面无漂浮物,岸脚无垃圾杂物。 五、实施主体 中心城区的崔家浜、龚巷河、里底河、东桥浜、半夜浜、大学新村东区景观河6条河道由区水利局负责实施,湖塘镇、高新区和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其它河道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实施,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六、整治政策 1.企事业、餐饮等排水户分流接管工程建设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各自承担。 2.各相关镇(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河道整治资金由各镇承担;城区河道整治资金由区水利局承担。 3.整治区域范围内主管网建设,参照《关于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8〕133号)文件补贴相关乡镇,其中管网工程:d300管道按20万/公里、d400管道按25万/公里、d500管道按35万/公里、d600管道按40万/公里、d800管道按60万/公里、d1000管道按75万/公里、d1200管道按90万/公里进行补贴。泵站工程:0.5万吨/日及以下按35万/座、0.5~1.0万吨/日按60万/座、1.0万吨/日以上按75万/座进行补贴。 4.城区雨污分流接管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中安排支付。 5.河道清淤由区财政按5.0元/立方米标准补助相关镇,驳岸工程由区财政按500元/米标准补助相关镇(不含高新区)。 6.畜禽养殖整治补贴按漕桥河整治标准执行。 7.河道长效管护费用按《关于转发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08〕80号)要求执行。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清水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环保、财政、水利、农业、住建、交通、审计、城管、教育、监察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涉及镇(开发区、街道)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程的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督查和推进。各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完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区环保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推进,考核验收,牵头负责整治工程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污染源的排查、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接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应整治补贴、资金核算和拨付,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指导项目的招投标、跟踪审计等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的整治工程的实施,以及乡镇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的技术指导、检查等工作。区农业局牵头负责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源的整治。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夜排档排污整治,加强监管。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涉及学校内部雨污分流接管及水系沟通工程的实施。高新北区负责辖区老小区、集中居住区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工程。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作。各有关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将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快启动、快推进、快见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 3.严格工程管理。按照“依法、规范、有序、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监理、跟踪审计、质量追究制度,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文明”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清水工程”建设优质安全,控制规范,廉洁高效。 4.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区重点项目督查组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对“清水工程”进展进行督查和通报。对执法不力、监管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镇,将追究相应责任。
主题词:环境 方案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