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5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武进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政规〔20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各镇(开发区、街道)、各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各镇(开发区、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包括日常巡查考评和年终考评两个方面;各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仅为年终考评。 第六条 日常巡查考评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达标考核、对行政村(社区)的巡查考评、对镇(开发区、街道)的巡查考评。 对企业的达标考核,以《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防控、“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执行等情况。 对行政村(社区)的巡查考评,重点检查村(社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对镇(开发区、街道)的巡查考评,重点检查镇(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对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第七条 年终考评是指对镇(开发区、街道)和具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 对镇(开发区、街道)和具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部门的年终考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培训、事故快报和事故处理等情况。 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年终考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履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等情况。
第三章 考评方式
第八条 企业达标考核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镇(开发区、街道)属监管企业,由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负责;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企业达标考核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达标分级。90分以上为一级达标企业;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二级达标企业;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三级达标企业;有否决项或60分以下为不达标企业。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评为不达标企业。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因安全生产原因处置不力造成区级以上集访事件的,在原级别上降低一级。 第十条 企业达标考核应当突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检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足够、隐患排查是否彻底,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上述两项认证之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视同一级达标企业。 第十二条 达标企业级别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满三年后重新申请考核评定。二、三级达标企业申请升级的,必须在本级达标满一年后方可申请;不达标企业必须责令限期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申请达标考核,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级安监部门每年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达标企业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对行政村(社区)的巡查考评由辖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按照《武进区行政村(社区)日常巡查考评细则》(附件2)组织实施。区安委会每年将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抽查一定数量的行政村(社区)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对镇(开发区、街道)的巡查考评由区安委会按照《武进区镇(开发区、街道)日常巡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年终考评由区安委会按照《武进区安全生产年终考评细则》(附件4)组织实施。 各镇(开发区、街道)年度目标考评得分为百分制。企业达标考核得分占30%;镇(开发区、街道)日常巡查得分占30%(包括镇级20%和行政村(社区)10%);各镇、开发区、街道年终考评得分占40%。年度目标考评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各职能部门年终考评分即为年度目标考评分,评分等级同镇(开发区、街道)。
第四章 考评保障
第十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纳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各种措施,着眼抓基层、打基础,增强考评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当根据经济总量、企业数量在编制总额内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规范,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车间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目标、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形势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员工公开,接受企业工会及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 考评奖惩
第二十一条 区将按照市政府(常政规〔2010〕9号)文件要求,专门安排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资金,用于对成绩突出的镇(开发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奖励。各镇(开发区、街道)也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建立并落实奖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对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安监部门应当将企业达标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向发改、经信、环保、工商等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对企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结果与工伤保险费率相挂钩。 第二十五条 实行评先评优挂钩制度。一级达标企业作为区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评选;不达标企业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劳动模范等评先评优的候选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武政办发〔2008〕118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安全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