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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06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4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3-29 发布日期: 2011-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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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4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42号

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清明祭扫工作,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有序,根据省、市关于清明祭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清明祭扫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成立清明祭祀活动管理工作班子,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祭祀场所、沿线道路、周边环境的秩序、维护和现场管理,对所属镇、村级的公墓、塔陵、骨灰堂及山区散葬墓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方,必须消除隐患并提出预防对策,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清明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利用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各殡葬设施场所要利用广告宣传栏、图片等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骨灰多样化处理方式;宣传文明、节俭、科学的祭祀活动形式,使文明祭祀蔚然成风。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有序祭扫。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殡葬设施的管理和开展文明、有序祭扫活动的指导,督促所辖殡葬设施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殡葬设施单位要安排好相关服务人员做好祭扫期间的接待、引导、服务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建立错时、错峰祭扫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出现拥堵情况而引发矛盾;坚决劝阻和制止在祭扫活动场所燃放炮竹、焚烧冥币、纸扎品等封建迷信活动。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一旦有情况发生,严格按规定上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流浪乞讨和强行乞讨人员进入墓区以各种不当手段索要财物。
  四、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殡葬改革。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武政发〔2008〕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殡葬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明确近期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加强对农田保护区、道路沿线的巡查,防止坟头复垒,死灰复燃。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和清理辖区内无证无照加工墓碑的摊点及封建迷信用品店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 节假日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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