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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066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4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3-24 发布日期: 2011-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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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4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4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水利普查工作,保障普查工作任务的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武进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关于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也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全区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目的
  (一)查清全区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二)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
  (三)摸清全区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四)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
  (五)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三、普查内容
  (一)河流湖泊的基本情况普查。查清全区镇级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长度等基本特征;常年水面面积0.5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常年水面面积、水属性等基本特征。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重点调查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和堤防工程的数量、长度、过水量等情况。
  (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调查掌握全区各类用水户生产、生活的取、用水等情况。
  (四)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重点普查规模以上取水口的取水用途、取水量、取水许可及管理等情况;规模以上排污口的排污口设置许可、污水类型,入河废污水量、所在河流、名称、位置、管理单位等情况。
  (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主要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各类治理措施、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等情况。
  (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查清全区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等情况。
  (七)灌区专项普查。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灌溉面积、管理状况等情况,摸清50亩以上灌区的数量、规模、类型及其基本信息等情况。
  (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面查清全区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配套机电设备、地下水类型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
  (二)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时间为2年,从2011年1月~2012年12月。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成立全区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4月~2011年12月。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清查,完成区级清查名录审核、录入、台账建设现场调查、开展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审核及抽查验收等工作,完成区级清查名录汇总与上报等工作,完成普查填表前的各项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3.分析统计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根据清查结果填写普查表和台账表,并及时上报区普查办;区普查机构完成数据录入和审核,并完成基础数据上报工作。
  4.验收汇总阶段:2012年7~12月。在各地组织自评的基础上,区普查办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进行数据质量自评估,组织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上级验收的各项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其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人员和办公场所,实行挂牌运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镇(开发区、街道)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级普查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各项普查培训,组织本级基层普查员的培训;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基层填表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普查表;负责应用普查软件,完成数据的登记、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编制本级普查总结报告。水利(水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普查工作和培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配合区水普办制定宣传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发改、经信部门协助做好二、三产业普查工作及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图文资料,参与水土保持普查,审核河湖流域及行政区域边界。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住建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水利要素地形图文资料,参与、配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普查,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农业灌溉面源用水、畜牧用水等普查,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统计部门指导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设计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所需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协同水利(水务)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核定、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参与普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三)深入宣传发动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水利普查工作,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资金保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由区、镇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级普查经费由区财政专项列支,镇级普查办的机构设立运行办公经费、设备采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津贴以及普查工作所产生的其它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均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承担。
  (五)加强工作考核
  区将对各地的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把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工作质量、资金落实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作为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并对水利普查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主题词:水利 普查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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