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30号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加快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挂钩对象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内的废弃工矿用地(包括砖瓦窑),建筑容积率小于0.5的未充分利用工矿用地,尚未复绿的宕口。 二、明确目标任务 计划通过3年时间,确保全区完成挂钩拆旧复垦面积10000亩。2011年各镇(除湖塘、牛塘镇外)完成废弃闲置工矿用地整治工作,挂钩拆旧面积不低于200亩,宕口整治、砖瓦窑整治今年必须全部完成。 三、明确时间要求 1.抓紧项目入库。各镇(开发区)要及时上报辖区内计划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材料,经区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后,于3月底前完成全区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的上报入库工作。 2.加快项目实施。4月份开始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实际和资金筹措情况,确定项目具体实施机构。5月底前完成清表,6月底前整理到位。 3.及早迎接验收。7月份接受上级国土部门的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整改到位。 四、明确相关政策 1.根据省厅验收确认的挂钩复垦面积,对废弃工矿用地按每亩4万元(涉及使用权补偿的按每亩8万元)进行奖励;宕口整治的按照《关于印发武进区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08〕4号)执行;闲置及未充分利用的工矿用地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挂钩复垦奖励费(包括拆旧复垦地块的拆迁费用、土地整理费用和相关的补偿安置费用等)属于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未能按期完成挂钩复垦面积的,将停止各镇(开发区)建设项目年度农转用计划的供应。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土地 建设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