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33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准入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拆迁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完善拆迁市场,根据2011年全区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将2011年度准入我区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区拆迁项目实施单位(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的选定,必须按规定实行拆迁项目招投标制度。凡未列入本年度准入名单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一律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得参与我区2011年拆迁工作。 二、各拆迁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招标确定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发〔2004〕124号)、《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办法》(武建发〔2005〕43号)、《武进区拆迁项目廉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武办发〔2007〕85号)、《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意见》(武拆指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在拆迁项目中标之后、业务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将工作方案报区拆迁建设安置工作指挥部和区住建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区拆迁建设安置工作指挥部和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对拆迁项目实施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履行督查和管理职能,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取消准入资格,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2011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准入名单 2.2011年度武进区拆迁评估企业准入名单 3.2011年度武进区拆房企业准入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