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合理和高效利用土地,强化和完善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批后监管工作思想认识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依法依规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迫切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预防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必然选择。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严格土地管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各项工作。 二、明确批后监管主要内容 1.土地使用者是否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2.是否按用地批准文件规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建设和竣工,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3.是否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4.是否按照规定或约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和开发条件进行项目建设; 5.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或移址用地问题; 6.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7.属工业用地的,在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三、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建全信息通报制度。由区国土局认真组织批后监管工作,在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季报制度,定期上报区政府并反馈给各镇(开发区)。 2.建立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场公示制度。区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条件中明确用地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30日内,公示批准书内容的义务。公示内容包括:用地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面积、用地四址、批准用途、开发建设期限和宗地图等信息。 3.建立工业用地竣工综合验收制度。用地单位在项目建设完工后,应主动向区国土局申请验收。区国土局在15日内上报区领导小组,并牵头组织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国土、规划以及所在镇(开发区)等单位,对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中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进行投资开发的,准予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建设或投资强度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形成闲置的,依法进行处置。 4.建立工业用地建设过程分段登记制度。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并办理土地交接后,按土地登记规定办理土地预登记,载明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最后竣工日期,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落实批后监管共同责任 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一项重要内容去全力推进。各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当国土管理第一责任人义务,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项目定期监管。区国土部门为批后监管主体责任人,负责牵头工作协调,抓好信息通报、动态巡查、综合验收、执法监督等制度落实。区规划、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内容监管。区经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进度落实。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评验收和日常管理。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对于批后监管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土地 监管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