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19号
关于加强永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的意见
湖塘、礼嘉、前黄镇人民政府,南夏墅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北区管理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永安河水环境整治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设施作用,最大限度地确保工程效益,现就加强永安河水环境整治工程长效管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整治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运作为目标,从落实管理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范管理入手,通过日常运行管理、巡查、维护、监督和考核,充分保障和发挥“六大工程”系统功能,确保整治工程设施正常运作,促进永安河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 二、管护目标 通过加强对永安河水环境整治的截污管网及泵站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河道水面岸坡的保洁管护,防止非生活类污水(特别是重污染性工业污水)通过雨污混流管道排入截污管网,从而对城区生活污水厂的冲击影响。组织企业接管排查,对接入截污管网的污水性质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接管条件企业坚决进行整改和纠正,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落实接管企业排水行为的监管等管理措施,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增加污水处理率,确保永安河水清岸绿,水质指标达到功能区的预期目标要求。 三、责任主体 1.截污管网及泵站设施 永安河整治截污管网及泵站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方便调度”的原则,由沿线相关镇(区、街道)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责任主体明确为:方家浜、蒋塘浜由高新区北区管委会负责;下沿浜、何家浜、塘门浜、杨家浜、众恒桥西北堍沿采菱港截污设施由湖塘镇负责;庙桥片及美欧电子截污设施由南夏墅街道负责。区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制定管理制度及运行操作手册、监督查考核和管护补贴资金拨付。 2.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的管护工作扎口武进区农业局管理,由区农业局按照区政府转发的“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及生态拦截工程长效管护方案”的要求,具体落实工程设施管护队伍、管护经费、管护考核和管护资金拨付。 3.河道及支浜 永安河及其沿线支浜的水面、岸线保洁管护,按照武政办〔2008〕80号《关于转发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部属地管理,由相关镇(区、街道)负责落实长效管护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对河道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管护补助资金拨付。 4.企业排水行为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对接管企业排水行为的监管,相关镇(区、街道)配合。组织接管企业排查,对接入截污管网的污水性质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接管条件企业坚决进行整改和纠正,防止非生活类污水(特别是重污染性工业污水)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影响,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5.水质监测管理 加强永安河流域水质的监测,加密监测频次,原则每旬监测不少于一次,对水质变化趋势科学分析,及时将有关监测数据反馈相关部门,对水质异常的区域进行排查溯源,以便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污染物对入湖河道水质的影响。永安河水质的跟踪监测工作由区环保局具体负责。 四、经费保障 1.截污管网及泵站设施 工程运行电费、管护人员经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截污管网疏通维护费、交通费、清理船舶费等,核算总管护费用由区排水管理处实行定额包干补贴,不足部分由各管理责任主体自筹解决。具体定额包干补贴标准为: (1)方家浜、蒋塘浜、众恒桥堍沿采菱港等三处截污设施,区财政按每处补贴3万元定额包干使用; (2)何家浜、杨家浜、庙桥片及美欧电子等三处截污设施,区财政按每处补贴4万元定额包干使用; (3)下沿浜、塘门浜等两处截污设施,区财政按每处补贴5万元定额包干使用(其中下沿浜经费不足部分由高新区、湖塘镇共同承担)。 2.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 设施工程运行电费、管护人员经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植物养护费,环境清洁保护费、交通费、清理船舶费等核算总管护费用。按照区政府转发的“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及生态拦截工程长效管护方案”的办法和标准拨付。 3.河道及支浜 永安河及其沿线支浜长效管护费补贴标准和核算办法,按照武政办〔2008〕80号《关于转发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办理。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区、街道)积极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尽快从速完成工程移交工作,确保整治工程设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2.加强机制协调。区水利、农业、环保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调,在业务技术上为乡镇(区、街道)的长效管护工作提供支持。 3.加强考核力度。为确保长效管护工作的有效推进,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及截污管网纳入各镇(区、街道)水利站日常管网维护考核工作中,由水利局负责考核;农村污水点源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由农业局负责落实考核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境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