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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03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1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2-21 发布日期: 2011-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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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16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建厂早、安全基础薄弱等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并下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二是落实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各级管理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正确组织应急处理或者人员疏散。三是落实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和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企业的每个职工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保障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其它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
  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应建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开停车管理制度,施工与检维修安全规程等。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针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特性,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及时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所有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要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4.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车间主任跟班、安技员24小时巡查”制度,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正确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5.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6.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企业要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按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设置报警、冲洗等设施,并加强使用管理。要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与治理,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建立从业人员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企业的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为企业安全正常的生产运行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资源保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按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符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红色”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实行风险抵押金、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两选一”方案,“橙色”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实行雇主责任险制度。
  8.坚持化工企业专家检查制度。对涉及硝化、氯化、胺基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烷基化等高危工艺的企业和被确定为“红色”类的企业,应聘请专家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其它危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化工生产、专业储存和自有储存装置(设施)、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聘请专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要不少于2名,其中对化工生产企业检查必须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9.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红色”类化工企业,涉及硝化、氯化、胺基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烷基化等高危工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要向区安监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除上述以外的“橙、蓝”类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区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实施规范化安全培训管理,提高全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10.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具备满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1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录用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其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对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能力,掌握应急处置、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转岗、脱离岗位1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了解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等专项技能、方法和手段。
  13.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培训,掌握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4.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15.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要结合区安监局2010年自控专项检查的结果,结合本企业的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自控改造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整改,在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之前不得生产,已经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要加强对自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6.开展安全达标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率先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严格规范作业过程管理,保障现场作业安全
  17.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企业要根据生产操作、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作业的特点,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要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未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或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作业。
  18.严格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
  19.加强作业过程监督。企业要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对所有作业,特别是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都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便于识别现场条件有无变化、初始办理的作业许可能否覆盖现有作业任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应是作业许可审批人或其授权人员,须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以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20.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拆除、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
  六、加大安全生产事件事故管理,提高应急响应水平
  21.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并明确工作职责。鼓励企业与周边其它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和应急协议,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与抵御企业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满足应急的需要。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应急预案必须在区安监局进行备案。要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和危害告知,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企业应急响应能力,避免发生因从业人员应急处理不当而导致的事故。
  22.加强安全生产事件管理。企业要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单一事后处罚转向事前奖励与事后处罚相结合;要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积极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3.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事故管理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工作,保证调查结论的客观完整性;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事故等级、分类时限,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24.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全区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都要完成与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联网对接工作。企业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定期检查维护,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要立即整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企业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八、严格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5.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安全生产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审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思路,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监督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和不断完善并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工作、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为重点,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6.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紧紧抓住第二轮化工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化工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禁止使用,予以强制淘汰。对企业存在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通知》和总局《实施意见》精神,依据本实施意见并结合各地、各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作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努力实现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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