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14号
关于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乡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安全、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作用 乡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站自建成运营以来,在促进全区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环境污染预警能力、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高度重视自动监测站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加强运营维护监督。区环保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仪器设备故障;要定期对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比对、校正,对数据出现异常的自动监测设备要及时进行校正。 三、科学使用监测数据。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该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自动监控数据统计,发现超标的应及时研究分析,查明原因。要认真编制环境自动监测快报、简报,作为环境决策、环境统计、定期通报、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工作的依据。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目前,监测站在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环保部门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协调沟通,尽快妥善地予以解决。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关于加强全区主要河流水质考核断面监测设施建设的通知》(武政办发〔2007〕91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支付土地、房屋及空调等监测站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拖欠经费;同时,要确保水、电等运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以保障监测站正常运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环保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