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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023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1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1-25 发布日期: 2011-0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充分认识重要作用、加强运营维护监督、科学使用监测数据、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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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管理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1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14号

关于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乡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施安全、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作用
  乡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站自建成运营以来,在促进全区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环境污染预警能力、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高度重视自动监测站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加强运营维护监督。区环保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仪器设备故障;要定期对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比对、校正,对数据出现异常的自动监测设备要及时进行校正。
  三、科学使用监测数据。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该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自动监控数据统计,发现超标的应及时研究分析,查明原因。要认真编制环境自动监测快报、简报,作为环境决策、环境统计、定期通报、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工作的依据。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目前,监测站在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环保部门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协调沟通,尽快妥善地予以解决。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关于加强全区主要河流水质考核断面监测设施建设的通知》(武政办发〔2007〕91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支付土地、房屋及空调等监测站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拖欠经费;同时,要确保水、电等运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以保障监测站正常运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环保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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