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5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全区特困群体生活困难,切实抓好全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区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救助的对象 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中:因患大病或重病后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交通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医疗费用开支较大而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年度救助的条件 1.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心脑血管疾病、尿毒症、慢性肝炎(中、重度)等大病或重病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人员。 2.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家庭年收入的计算办法参照民政部门确认最低生活保障的计算口径)人员。 三、申报工作的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申请,各村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 2.集体审核。由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牵头,镇民政、财政、工会等部门配合,逐一核定,确定上报名单。 3.组织上报。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将《2010年度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申请表》和《2010年度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申请汇总表》一并报至区人社局。 4.统一公示。由区人社局汇总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救助工作的要求 1.年度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各地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2.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本着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弄清救助对象,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受理,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好事办好的原则,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退还补助款外,还将追究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4.年度申报工作必须在1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卢仪仙 电话:86310970
附件:1.2010年度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申请表 2.2010年度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申请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医疗 救助△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