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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1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1)11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11-30 发布日期: 2011-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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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政发(2011)118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1〕118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大建设资金扶持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化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发〔2011〕99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是区政府为支持我区小城镇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将统筹安排总额度不低于1.5亿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左右,对在小城镇建设中按时优质完成规划设计、创建提升等重点工作和“十个一”工程、综合体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扶持。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武进区城区范围外的12个镇(雪堰、横山桥、湟里、横林、洛阳、邹区、郑陆、遥观、奔牛、嘉泽、礼嘉、前黄),奖励资金用于现代化小城镇建设。

  第四条 奖励类别:

  (一)市级中心镇配套奖励;

  (二)规划编研成果奖励;

  (三)重点项目建设奖励;

  (四)城镇创建达标奖励;

  (五)年度综合考评奖励;

  (六)城镇长效管理奖励。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市级中心镇配套奖励。

  列入常州市中心镇的雪堰、横山桥、湟里三镇,根据当年度常州市考核综合奖励额度,由区财政按1:1标准进行配套奖励,但奖励内容与下列区级单项奖励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第六条 规划编研成果奖励。

  (一)规划编制。2011年全面完成总规修编提升(湟里、雪堰、横山桥、嘉泽、奔牛、横林、洛阳)、镇区核心区和重点工业集中区控规编制、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任务的镇,并经法定程序完成报批,奖励80万元。

  (二)镇区核心区规划模型和虚拟仿真展示系统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镇区核心区规划模型和虚拟仿真展示系统建设,并经现代化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确认达标的,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重点项目建设奖励。

  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年底由现代化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小城镇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达到优良并如期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本条所指重点项目为列入《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化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发﹝2011﹞99号)附件“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十个一工程’、‘综合体工程’一览表”的建设项目,且在《关于加快现代化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武发〔2010〕34号)颁发后建设的项目,在此之前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不再奖励。

  (一)在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的,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

  (二)在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的,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

  (三)在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的,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

  其中,特色镇口项目、提升改造项目奖励按上述标准一半执行;重点工业集中区的考核奖励按《关于加快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1〕100号)另行执行。

  第八条 城镇创建达标奖励。

  (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创建成国家卫生镇、国家生态镇、国家级园林小城镇的,每创建成一项奖励100万元;创建成省级园林小城镇的,奖励50万元。在此之前已创建达标,区政府已进行奖励的不再奖励,没有奖励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在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前创建成国家卫生镇、国家生态镇、国家级园林小城镇的,每创建成一项奖励80万元;创建成省级园林小城镇的,奖励40万元。

  (三)在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前创建成国家卫生镇、国家级园林小城镇的,每创建成一项奖励50万元;创建成省级园林小城镇的,奖励25万元。根据创建国家生态镇时间要求,在此期间创建成国家生态镇的不再奖励。

  第九条 年度综合考评奖励。

  以《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管理综合考评评分表》为依据,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年底对各镇进行综合考评,按得分高低进行奖励。综合考评90分(含90分)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综合考评85分-90分(含85分)的,奖励80万元;综合考评80分-85分(含80分)的,奖励50万元;综合考评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小城镇建设综合考评得分纳入全区乡镇板块的年度考核。

  第十条 城镇长效管理奖励。

  城镇长效管理奖励由村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工作办法

  第十一条 本奖励细则综合考评机构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具体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第十二条 各镇应认真参照本奖励细则和《武进区现代化小城镇建设、管理综合考评评分表》,认真准备考评材料,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将考核申报材料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材料汇总统计后,得出各镇初步得分,并报至现代化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第二年1月中旬起,由现代化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进行实地查勘并复核得分,排出最终名次并确定各项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城乡建设 奖励 办法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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