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1〕106号
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各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
1.实施物流业务分离或外包的区内工商企业(非物流企业),其物流业务每年在区内开票产生的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奖励区财政留成部分的70%;
2.在我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以年缴纳营业税额度为基准,排位前10名且增幅达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财政奖励的企业应填报相关表单,提供有关材料。区物流办(交通运输局)收集汇总,区发改局(服务业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审核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2.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武进区物流业发展政府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5)工商企业支付物流费用清单和物流费用发票号码;
(6)申请财政奖励有关的其它材料。
三、附则
1.本意见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武政发〔2010〕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2.本意见由武进区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物流业△ 扶持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