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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117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运行、经济体制改革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1)9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9-09 发布日期: 2011-09-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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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武政发(2011)95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1〕95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苏政发〔2010〕115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创新性城市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10〕182号),全面增强我区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品牌强区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商标战略是以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为主要环节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品牌经济的核心和关键。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自主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的有力手段,是提升产业层次的有效途径,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高我区商标战略实施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提高全区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产业和区域品牌建设为主线,以大幅提升商标国内国际注册量、大力培育高知名度商标群体、全面提高商标运用和保护能力为重点,以构建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保障,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全方位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在商标培育与发展上取得新突破,从而提升经济综合素质和城市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新增注册商标8000件,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18000件;新增“证明商标”、“集体商标”3件,总数达7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9件,总数达22件;新增江苏省著名商标60件,总数达161件;新增常州市知名商标150件,总数达423件;新增省级品牌培育基地2个,总数达3个;新增市级品牌培育基地3个,总数达5个;境外注册商标量年均增长30%以上,总数超过 300 件;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 80 %以上。商标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拥有自主品牌的大企业集团和以品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群体,实现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全区商标战略实施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商标确权、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增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进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负责全区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2.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增加商标战略实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商标保护、管理培训和品牌形象宣传、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常州市知名商标,资助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每年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进行资助,奖励和资助额度按照《武进区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及资助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对品牌培育基地内知名品牌企业在土地供给、融资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

  3.健全保护体系。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保护意识,努力提高商标自我维权水平。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征信范围,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高知名度商标的域外保护,切实提高维权效能。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规范管理服务。完善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企业商标自我管理能力;制订企业商标管理工作规范,在全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中全面实行商标规范化管理。强化商标公共服务,通过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商标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形式,积极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战略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发展商标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成立武进区商标协会,加强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5.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推进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商标知识普及性教育,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弘扬以尊重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为荣的道德风尚。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传播和导向作用,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优秀企业、产业集群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大力推广商标战略实施成功经验,引导企业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提升竞争力。

  6.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统计考核体系,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将商标申请数、注册数,驰名、著名商标认定数,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品牌培育基地发展等指标列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督查商标战略实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不断把我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引向深入。

  附件:武进区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及资助细则

 

附件:

武进区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及资助细则

  根据武进区《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按照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设立实施商标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

  区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驰名、著名商标等的奖励和农产品商标的资助。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财政相应安排奖励资金。

  二、奖励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区政府奖励80万元。

  2.对新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区政府奖励10万元。

  3.对新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单位,区政府奖励10万元。

  4.对新注册的集体商标单位,区政府奖励10万元。

  5.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单位,区政府奖励20万元。

  6.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奖励制。对相关部门按企业所获奖金的20%进行奖励。

  以上各项奖励在当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三、对注册农副产品商标、国际注册商标予以资助

  1.对新注册农副产品商标的单位,区政府每件资助1000元。

  2.对新注册国际注册商标的单位,区政府每件资助2000元。

  四、奖励办法

  由武进工商局和区财政局提出奖励及资助意见,报区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本细则由武进工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商标 战略 意见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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