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1〕52号
关于给予韩毅伟等一百四十一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成绩优异的先进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区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决定给予韩毅伟等141位同志行政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要以立功受奖的同志为榜样,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创先争优,全面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 奖励 决定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