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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国家级生态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07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1)5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5-10 发布日期: 2011-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总体目标、工作重点、申报程序和建设时间、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加快国家级生态镇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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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国家级生态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武政发(2011)5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1〕57号

  关于加快国家级生态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巩固和提升全国环境优美镇建设成果,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10〕75号)要求,现就加快国家级生态镇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生态镇5项基本条件和15项考核指标要求。2011年完成5个生态镇建设,力争完成7个;2012年完成5个生态镇建设;2013年全区14个镇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镇。
  二、工作重点
  1.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湖塘镇、雪堰镇、洛阳镇、礼嘉镇、横山桥镇于2011年9月前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各镇于2011年底前完成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2.加快污水工程建设
  (1)深化和完善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规划,并按规划实施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开展新一轮接管行动,加快污水管网延伸,全区年内新建污水收集主管网60公里以上,新建污水收集泵站5座以上;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全面完成镇级以上工业集中区和被并镇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成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场所的污水接管工作。各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坚持因地制宜,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并辅助生态湿地的系统,对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全区年内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0个。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充分利用天然池塘、河道,建设一批沟渠塘生态拦截工程。
  3.开展镇村环境整治
  (1)在“五化三有”环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对照镇村“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标准,实施“五个一”(一个体现特色的村标入口、一个环境优美的自然村庄、一个配套齐全的服务中心、一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一条绿树成荫的大道)亮点工程,使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开展镇村绿化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公园绿地建设工程、道路河道绿化工程、集镇景观绿化工程、村庄绿化提升工程、城乡绿化管护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全区新增绿地1.5万亩以上,各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 m2以上。
  (3)以点源污染为切入点,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排污提标、中水利用和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整治环境问题突出的黑臭河浜,重点实施鹤溪河等15条黑臭河道水环境整治。
  4.深化工业污染整治
  (1)坚决执行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新建项目原则上向园区集中,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以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完成区下达的104家年度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东安炼油企业、奔牛废塑料回收行业、横林地板行业、雪堰机械行业、凌家塘豆腐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积极开展第二轮化工行业关停淘汰任务,全面完成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3)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示范工程,重点在冶金、化工、机械等制造业领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不少于30家,全区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企业 20家。
  5.严控农业面源污染
  (1)全面实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的分区管理,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压缩全区畜禽养殖规模。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制沼气和有机肥、沼液综合利用等全过程污染治理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秸秆收集、储运等设施建设,秸秆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镇建成一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三品”种植比例达到60%以上。
  6.切实解决信访问题
  按照环境信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求,妥善解决和有效缓解环境信访矛盾,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控制信访总量,压降越级、重复信访,信访结案率达98%,群众对信访处理满意率达80%以上。
  7.加快细胞工程建设
  (1)在区级生态村建设的基础上实现“扩面”和“提升”,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比例达到80%。
  (2)按照绿色社区建设标准,重点做好清洁能源使用、噪声环境、环境卫生、环境面貌、绿化美化、“三产”管理、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等工作。
  (3)按照绿色学校的建设标准,着重提高学生的环境素养,以普及环境教育及生态文明课程,规范中小学生环境行为。
  (4)按照环境友好企业的建设标准,着重实行企业的全面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
  8.组织生态宣传教育。把环境教育及生态镇建设的宣传普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设置生态镇建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对于生态镇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年内举办1期以上环保培训班和1次以上生态镇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申报程序和建设时间
  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各项要求的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报程序。由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再经市环保局同意后报省环保厅。经省环保厅审查合格后,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复核申请。
  2.申报内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内容;技术报告包括国家级生态镇申报表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
  3.建设时间。各镇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省环保厅提出创建申请,10月30日前完成台账资料等准备工作,提请上级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把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在5月15日前成立国家级生态镇建设领导小组,5月20日前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责任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镇的建设。
  2.加大资金投入。各镇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优先,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按期完成国家生态镇创建的镇,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在“现代化小城镇建设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
  3.加强督查考核。区将把生态镇建设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必须实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决策全局性工作和重大事项。区将定期对各镇生态镇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生态镇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4.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要切实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体制建设,完善领导体制、投入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垃圾、粪便、秸秆、河道、村容村貌的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管理责任、维护资金。
  附件:1.国家级生态镇建设目标任务表
     2.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生态  建设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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