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1〕23号
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经研究,决定取消区公安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民宗局、工商局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具体目录附后),现予以公布。对取消的审批(许可)事项,各部门必须坚决停止审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 制度 改革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取消目录
公安局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摩托车延缓报废审批 工商局 1.申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文广新局 1.音像制品出租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体育局 1.开办少年儿童体校审批 2.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民宗局 1.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