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武经信发[2011]62号
武财工贸[2011]1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为大力支持、积极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现将《武进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条件,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武进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更好地规范和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产业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快墙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档次,促进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1、当年获得省、市专项基金补贴的项目;
2、符合《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要求, 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产品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新建项目。
3、现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档次并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
4、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并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属国家或地区推广的节能、环保产品。
5、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补贴标准和重点
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按“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选择当年补贴项目。
1、对当年获得省、市专项基金补贴的项目,按照省、市的专项基金补贴金额进行50%以上的配套补贴;
2、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上规模、上档次、有影响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三、申报时间:
凡符合专项基金补贴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区墙体材料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项目承担单位(生产企业)申请专项基金补贴的报告;
(2)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3)银行贷款合同、拨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项目投资验资证明;
(4)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产品技术质量检测报告;
(7)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8)项目环评报告;
(9)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墙体材料管理站递交所需的申报资料,区墙体材料管理站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登记、汇总报区经信局。
2、区经信局召集区财政局、墙体材料管理站等部门和单位组织专人对所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并对初审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确定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区经信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墙体材料管理站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