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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区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建筑业在城镇基本建设及房地产投资持续增长的拉动下,抢抓投资结构调整的有利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实现了快速增长。
一、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一)生产经营不断壮大,建筑业总产值较快增长。2010年末,我区具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有177家(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下同),期末从业人员12.75万人,同比增长42.8%;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2.79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建筑工程产值194.50亿元,同比增长26.4%;安装工程产值17.67亿元,同比增长13.9%;其他产值0.62亿元,同比增长1.1倍。完成竣工产值183.80亿元,同比增长25.8%。
(二)企业签订合同额增加,持续发展能力加强。2010年,我区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额达286.70亿元,同比增长23.5%,其中当年新签合同额206.38亿元,同比增长17.8%。签订合同额的较快增长,为企业生产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招投标面积扩大,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为建筑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2010年,我区建筑企业完成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937.7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9%,其中投标承包面积达1728.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8%;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884.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
(四)企业利润较快增长,经济效益稳步提高。2010年,我区建筑企业实现工程结算利润17.63亿元,同比增长20.4%;实现利润总额12.03亿元,同比增长35.5%。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50.55亿元,同比增长17.0%。
(五)出省产值不断增加,发展空间得到拓展。2010年,我区建筑企业在外省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达24.54亿元,同比增长68.3%,比建筑业总产值增幅提高42.9个百分点,这标志我区建筑企业向省外建筑市场进一步拓展。
(六)被拖欠工程款现象减少,企业资金压力缓解。2010年,我区建筑企业期末拖欠工程款35.33亿元,同比减少拖欠工程款1.42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竣工拖欠12.83亿元,同比减少拖欠款5.65亿元,同比下降30.6%。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2010年我区建筑业企业生产形势较好,但困扰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竞争力亟待提升。在我区177家建筑企业中,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6家,二级资质企业65家,三级以下资质企业96家,我区的大部分建筑企业普遍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经营活动业务单一,企业规模小。建筑业中被行业公认的高利润领域――道路、桥梁、铁路等内容的交通施工项目,在大工程、大项目的承揽上,我区建筑企业没有明显的优势。
(二)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2010年,我区所属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1.17万元人,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的9.2%,一级建造师481人,仅占工程技术人员的4.1%。建筑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但工程技术人员却未见增长,对于拓展建筑市场有一定制约。
(三)工程结算成本居高不下,资产负债率较高。2010年,我区建筑企业工程结算成本168.99亿元,占工程结算收入的87.35%,近两年工程结算成本一直处在工程结算收入的85%以上的高位区间,工程结算成本增长过快,压缩了建筑企业的盈利空间,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近两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60%以上的高位,2010年达到了67.3%,银行贷款成为企业扩张的主要依靠,而大量的资金成本支出,反过来又加剧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的积累。
三、促进当前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区建筑业既面临着新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着眼于促进全区建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立足现实,正视问题,采取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紧抓投资快速增长的良机,加快建筑业发展。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我区房地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建筑企业应不断调整产业方向来把握投资带来的发展机遇。
(二)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竭力打造精品工程。企业要重视建筑技术方面的开发和引进,在施工及设计工作中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施工技术,使用新材料、新机具、新设备,将现有科研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以加快工程进度,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
(三)坚持以人为本,培育高素质的建筑队伍。拥有一定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建筑施工队伍,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要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应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使宝贵的人力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要争取吸引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通过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构建高素质建筑队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继续搞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逐步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