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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常办发〔2010〕61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现对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岗位设置管理范围问题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如何界定?
答:镇、街道全民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进行岗位设置。
3、借用到区广电发展总公司的人员如何进行岗位设置?
答:借用到区广电发展总公司人员按人员编制关系列入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根据区编办《关于下达镇广电站管理体制调整中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这部分人员今后实行编制单列管理,退一撤一。
4、镇工人俱乐部是否列入岗位设置范围?
答:根据要求,镇工人俱乐部属全民事业单位,列入岗位设置范围。在岗位设置时,工人俱乐部单独设置,人员退一撤一。
5、原镇文化站全民事业性质人员是否进行岗位设置?
答:根据岗位设置文件精神,全民事业单位列入岗位设置范围。原镇文化站为镇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保留为全民事业身份,因此这部分人员不列入岗位设置范围,但可参照全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条件进行套改。
二、关于岗位设置及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4、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如何设置?
答: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0.5:4.5:5。
5、助理级与员级间的比例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时,助理级与员级间的比例可按现有比例进行设置,也可根据总体岗位设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关于岗位聘用及工资待遇问题
6、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和突击聘用职务。要保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7、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或已超过结构比例应如何处理?
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今后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8、专业技术人员数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岗位聘用如何进行?
答: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今后对少数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今后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实施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9、管理人员中执行专业技术工资人员如何进行岗位聘用?
答:此类人员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时,可继续执行专技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高于专技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此类人员只能进入专技岗位相应层级的起聘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
10、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管理工资人员如何进行岗位聘用?
答:此类人员首次聘用及续聘专技岗位时,可继续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技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技岗位工资,此类人员不得在所聘岗位晋升职员职级。
11、因年龄原因退居二线领导人员如何聘用?
答: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居二线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保留原职务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的待遇,不占岗位数。
12、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聘用合同如何签订?
答: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应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问题。原订立的聘用合同,如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且聘用时间、聘用岗位等合同内容不需调整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和内容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要作调整的,应变更相关内容。
13、事业单位规范设岗后,对岗位设置如何进行动态管理?
答:考虑到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状况,在同一个级别不同等级岗位中,如果高一等级岗位聘用未满的,根据需要可将空余岗位并入低等级岗位聘用。
14、岗位工资何时兑现?
答: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只有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区¬检查验收及认定后,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新的岗位工资从岗位聘任后的下月起执行。
15、原是工人身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岗位后执行何种工资待遇?
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16、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退休人员如何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待遇?
答:对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17、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岗位聘用与待遇如何确定?
答:如有政策规定,按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按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以岗定薪。
18、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合同期内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可否聘用?
答: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符合更高等级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整聘任职务。如因单位内部岗位设立发生变化、人员调动、职数增加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事业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人社局审核后再组织实施。
19、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的岗位等级如何确定?
答: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按离岗时所聘任的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的等级岗位,不占本单位的岗位聘用数。
20、长病假人员是否实行岗位聘用?
答: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暂不进行岗位聘用。
21、新调入(招录)人员如何进行岗位聘用?
答:新调入人员必须根据调入单位岗位及岗位聘用条件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岗位等级核定岗位工资,享受相关待遇。
22、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如何进行岗位聘用?
答: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有关规定。见习期满后,按所聘岗位及岗位条件执行相应等级的岗位工资。
四、关于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认定问题
23、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如何制定?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对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最低标准上,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24、岗位资格如何认定?
答:对需聘任到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办法、程序和岗位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岗位聘用;对九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可由单位在核定的专技岗位数内按实施方案的规定直接聘用。
该处理意见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口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