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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进区扶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1-12-05    来源:武进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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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区工业设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区产业的转型升级,现就武进区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对工业设计企业入园的扶持

  1、园区硬件设施的整体形象设计、办公场所外部环境装修、水电消防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由武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办公场所内部环境整合、办公设施及后勤管理费用由入园企业自行负责。

  2、对入园注册企业,根据签订入园协议时间,给予办公场所租金及装修扶持。

  (1)2011年10月前签订入园协议的,给予三年全免办公场所租金的优惠,并对办公区域的整体装修和对办公设备的购置,按照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2012年5月前签订入园协议的,给予“二免一减半”的办公场所租金优惠,并对办公区域的整体装修按照25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2012年11月前签订入园协议的,给予“一免二减半”的办公场所租金优惠。

  (4)对于国内外著名的工业设计企业或机构入驻园区,可采取“一企一议”给予优惠政策。

  (5)全国100强或上市的工业设计企业(必须提供专业机构证书),给予免收三年办公场所租金的优惠。

  (6)武进区对入驻园区的设计企业开通企业注册的绿色通道,并负责接入无线网络设备和通讯设施。以上扶持所需资金,由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承担。

  二、对商业运作的扶持

  每年从武进区扶持资金总额中安排250万元作为园内企业与区内制造企业合作补贴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的方式,对在制造企业委托园区内企业进行工业设计的,予以资金补贴:

  1、按照每份合同金额(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万元。

  2、对年销售低于10亿元的制造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年销售超过10亿元的大型制造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以上补贴须在每份合同执行完毕后(双方出具证明文件),由制造企业提出申请。

  4、制造企业注册地必须是在武进区内的企业,设计企业注册地必须是在武进工业设计园内的企业。

  5、武进区政府采购向园区内企业倾斜,优先采购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对自主创新的扶持

  每年从武进区扶持资金总额中安排150万元作为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采用奖励、资助等方式,对园区内企业开展以下创新活动给予扶持:

  1、设立“武进工业设计园设计大师奖”,对为我区工业设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园区内工业设计师给予8万元的奖励,给予所属企业2万元的配套支持,每年奖励5名设计师。评选细则另行制定。

  2、对于获得各类工业设计大奖的企业进行奖励。获国际级奖项(红点、IF)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奖项(红星)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省级或以下奖项(公开赛)的给予2千元的奖励。

  3、设计园内企业的自主研发项目获得武进区以上各级部门认定,并给予资金扶持的,给予50%配套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设计园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给予奖励,每项发明专利奖励15000元,其它专利奖励12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对人才优化的扶持

  每年从武进区扶持资金总额中安排120万元作为园区内企业优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采用资助等方式,对园区内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员工进修和培训等活动给予扶持:

  1、对园区内企业组织设计师培训的,给予培训费用50%的配套资金支持(必须提供培训机构证明材料),重点支持在园区内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万元。

  2、对园区内企业每引进一名高级工业设计师(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且从事设计工作超过一年,每名给予1万元的补贴。

  3、对园区内企业每引进一名国际著名工业设计师(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且从事设计工作超过一年,每名给予2万元的补贴。

  4、每家企业每年人才引进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五、对设计活动的扶持

  每年从武进区扶持资金总额中安排80万元的园区活动扶持专项资金。采用资助等方式,对园区内企业开展以下活动给予资金扶持:

  1、对企业在园区内举办各类工业设计产品展示会、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品牌推广活动,每次活动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

  2、对于园区运营商在园区内举办的各类专家、领导高峰论坛,给予50%补贴,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对其他的扶持

  1、积极帮助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业设计及创意产业的扶持资金。

  2、武进区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优先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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