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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进区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
发布日期: 2011-10-12    来源:武进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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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五大产业,积极支持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建立武进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的意见》〔武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基金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创新投入奖(当年实际设备购置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1)对国家级创新型园区内的新兴产业重点投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5%的标准补助。

  (2)对其他产业园区(基地)和镇工业集中区的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3%的标准补助。

  2、上台阶贡献奖(对产出上新台阶、纳税作新贡献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当年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对年度净入库税收首超 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3、园区载体建设奖

  (1)完成国家创新型园区年度创建考核目标的,给予100万元创建经费补助。

  (2)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镇工业集中区,给予100万元创建经费补助。

  (3)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园),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4)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4、品牌平台创建奖

  (1)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工程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2)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

  (3)当年通过工商行政部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10万元。

  (4)当年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5)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5、节能降耗奖

  (1)用于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当年完成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年节能1000吨、5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2)重点耗能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达到8%以上,降幅前10位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降幅前11至20位的企业,各奖励15万元。

  (3)当年通过市级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市级考评达标的能源审计企业,各奖励3万元。

  6、资本运作奖

  (1)对参与发行常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及其他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扶持。

  (2)对投资武进企业的武进风创投公司,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对年内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管理机构申报IPO上市材料(或再融资方案、收购重组上市公司方案)并取得受理通知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4)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按武发〔2011〕143号文件执行。

  上述对象如有获常州市五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企业,按“就上限、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级配套基金扶持政策;

  对同一产业基地(园)获得多项同级平台称号的,按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一次奖励。

  区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以及区重点工业(科技、外资)项目,免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最高标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其他区属行政性规费按下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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