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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1-09-27    来源:武进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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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武进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1年,武进区住房保障政策参照常州市区的有关规定作出了相关调整,放宽了申请条件,提高了保障水平,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掌握武进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140元(含)以下;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二)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持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

  2、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为:武进城区范围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并享受租金补贴1年(含)以上的无房申请家庭,根据房源的筹集情况、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按实际申请逐步调整为实物配租。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进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2、初审: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民政办对申请家庭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3、复审: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分别提出收入情况与住房情况的复审意见。

  4、终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武进日报》上进行为期15天的媒体公示,提出终审意见。

  5、发放廉租补贴证:自收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经过三级审批两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确定申请家庭应享受的租金补贴额,核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证。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一)申请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90元(含)以下。

  (二)保障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货币化补贴的方式,补贴标准为每户10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本区及钟楼区、天宁区、新北区、戚墅堰区范围内选购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面积60-144㎡)。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民政办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发证。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民政办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走访调查与社区公示,并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分别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分别提出收入情况与住房情况的复审意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武进日报》上进行媒体公示7天,提出终审意见。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经过三级审批两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发给《常州市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3、自主购房。领取《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自主选择购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购买时,凭《认定书》抵扣10万元购房款。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所持《认定书》作废。今后再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必须一年后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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