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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提高农村儿童患重大疾病补偿新政解读
发布日期: 2011-07-13    来源:武进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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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是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武进区新推出了一项惠民政策--《武进区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已从7月1日开始实施。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新政进行了解读。

  1、救治病种及对象

  据了解,本区范围内0~14周岁(含14周岁)的参加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儿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手术或介入治疗;对第一诊断为标危组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

  2、定点救治医院

  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和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目前,卫生部已制定、印发了上述六个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定点救治医院对患儿实施的医疗救治遵循临床路径,实行规范化的诊断和治疗,进一步保证医疗质量、降低诊疗费用。

  3、费用结算

  儿童先心病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对救治病种的补偿比例为限定总费用的70%;对符合武进区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救助补偿限定总费用的20%。

  儿童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定额费用标准结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限定总费用标准的8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救助基金支付限定总费用标准的20%。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实行支付总额控制(12万元/例)。在支付费用总控范围内,按照实际治疗费用的50%进行补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实际治疗费用20%的补偿;超出总控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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