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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1-06-16    来源:武进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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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掌握武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住院次数 一级医院(乡镇) 二级医院(区级) 三级医院(市级)
第一次 500元 600元 1000元
第二次 300元 400元 600元
第三次 100元 200元 240元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一个结算年度内超过三次住院,个人不再承担起付金额。
  2、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在职人员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支付96%。
  3、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床位费标准?
  答:住院床位费为每人每天最高限额30元。
  4、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办法?
  答:就医费用超过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5%。
  5、住院“二次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不含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部分)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50%,每年1月份凭个人医保病历、IC卡,住院结算清单及原始发票等凭证,到区社保中心支付三科64号窗口申请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为调整结算年度过渡期,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2012年起以自然年度为结算年度)
  6、如何办理区外转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就医的,需由常州市三级医院及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武进第二人民医院经治科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分管院长同意后,到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审核确认后方可转院。患传染病、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分别由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或常州市德安医院、武进第三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7、区外转院后发生的医保费用如何报销?
  答:转院以后的费用直接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64号窗口结算,报销时按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执行。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原个人住院的自付比例上再增加5%。
  二、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1、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答: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和经单位同意在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可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提出异地就医申请。
  2、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申请人须到区社保中心支付三科(二楼64号窗口)领取并填写《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等居住外地证明材料,一张一吋照片。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在职人员另需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养老金发放卡。
  3、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应执行哪些规定?
  答:(1)异地就医批准后,医保IC卡在本区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自动封锁;(2)异地就医原则上一年之内不作变更,且一年后方可变更取消;(3)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当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三家医院作为本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4)住院一周内,需电话通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登记备案,电话0519-86529752。(5)发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凭身份证、原始发票、异地就医证、医保病历卡、IC卡、费用清单(加盖医院业务章)、出院小结等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按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6)转往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转诊手续一次性有效)或急诊证明。(7)非本人报销医疗费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4、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和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的使用?
  答: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和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按月划拨,可凭IC卡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支付三科提取现金;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和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每半年划拨一次(2月和8月),以现金形式发放至退休金工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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