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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二十七条
2.《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二十四条
二、前置条件:
1.在我区实际居住,且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地址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
4、现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家庭居住在他人房屋中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所居住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5、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申请登记→调查走访→社区公示(7天)→审核发证→自主购房→办理权证→发放补贴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武进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联系电话:0519-863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