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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1-08-01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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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二十七条

   2.《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二十四条

   二、前置条件:

  1.在我区实际居住,且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地址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

  4、现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家庭居住在他人房屋中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所居住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5、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申请登记→调查走访→社区公示(7天)→审核发证→自主购房→办理权证→发放补贴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武进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联系电话:0519-863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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