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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七条
2、《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三、七条
3、《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二十二条
二、前置条件:
1、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在区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下,2008年度优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申报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低保证(特困证明)或有效的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地址的住房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原住房已拆迁、出售等情况的,需提供相关协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申请→民政办调查核实→公示→核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证或实物配租证。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武进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联系电话:0519-863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