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发生,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武办发[2011]62号)精神,结合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运用现有农村网络技术与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系统的功能,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实时监管,年内实现区、镇、村三级联网,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更加科学有效,公开更加及时透明。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7月下旬)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费晔任组长,顾建中、王建华任副组长,组员有周静、王伟红,工作小组有贺丹、吴琼、史晓燕。
2、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区《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北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3、召开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会议。传达区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本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下旬-10月底)
1、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各村、社区会计、工作组人员举办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确权业务培训班。
2、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确权统一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村组“三资” 清查小组成员,对村组“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并提出村组“三资”权属确权意见。
3、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权属审核工作。“三资”清查领导小组,对村组“三资”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村组“三资”清查小组提出的“三资”权属确权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4、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确权公示工作。村组“三资”清查结果、“三资”清查领导小组对村组“三资”权属审核确认意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5、系统调试运行。对录入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整合,对软件进行测试。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系统正式运行。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份)
1、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监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制度。
2、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产登记、资产经营、资产处置、集体资产项目招投标、集体资产合同管理等制度。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资源登记簿、资源经营、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土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
4、建立监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系统基本数据的更新维护,对合同新签、续签等及时做好录入工作。做好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预警信息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
迎接区政府对北区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督促各村、社区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总结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工作,根据区检查验收提出的意见,按照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逐一进行查漏补缺,以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北区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督查等工作,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资产清查等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三资”信息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的“三资”清查确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监督、指导等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北区将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利用村务、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严肃工作纪律。北区将切实加强对工作推行过程的跟踪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对侵占挪用集体财物、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资源、监管人员失职失管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大督导力度。北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因地制宜,加强政策与业务指导。准确把握资产资源清查、产权登记界定、处置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原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效引导村、组集体强化经营管理,盘活用好集体资产资源,切实增加经济收入;建立督查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情况进行督查,推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