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2011-00006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1〕9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11-02-18 发布日期: 2011-0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文明确了2011年2月1日起全国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收取工本费

相关阅读: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