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同意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科技园建设方案的函》(国科函火[2010]1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93号),制订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常国税函[2011]73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武进新兴产业发展,助推“一核四园”建设。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