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常国税发〔201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