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公告
武地税规〔2011〕1号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充规定的公告
为了确保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根据《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常地税规[2011]1号)的规定,现就该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武进区范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提供税务师事务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二○
印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武进地税局稽查局,各分局、科(室)、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印: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