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的文秘、调研、信息、局域网络工作;负责中心事务的协调工作;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中心及下属事业处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负责中心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及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部分建议、政协委员部分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机动车辆、驾驶证年审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政法班车的协调、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 负责中心党委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中心及下属事业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做好党组织的换届工作;指导、督促各基层党支部的各项党务活动;负责中心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妇委会及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科 拟定中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中心及下属事业处各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及驻常办有关费用的收缴工作(包括办公用房管理费、水费、电费、搭伙费等);负责行政中心办公用房装潢的账务登记处理工作;负责原宾馆“转企改制”后的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工作。 (四)公房管理科 拟定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及宿舍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购置、改造、装修、大中维修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房屋权证的办理和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货币分房的报批、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