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级机关后勤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区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调配工作。
(三)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级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区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大修改造、使用调配和处置的统一管理。
(四)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区级机关有关单位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管理、审核、发放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五)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负责区行政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环境管理工作。
(八)承担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