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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牛塘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4-00061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牛政发(2003)24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0-06-09 发布日期: 2010-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牛塘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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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塘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法
牛政发(2003)24号
 

 

各行政村: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搞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事业,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多方集资、适度发展的原则,全镇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保障村民的基本医疗,控制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村人群健康水平。

  • 组织机构

建立镇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由镇长、分管镇长、文卫助理、企管站、财政所、地税所、经管办、信用社、商管会、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与镇一体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 经费筹集和管理
  • 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制定和修改合作医疗保险办法。
  2. 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3. 筹集合作医疗保险金,审核财务收支和年度决算。
  4. 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宜。
  • 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合作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及补偿审核。
  3. 向上级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4. 完成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交纳相结合的办法。

  1. 按职工工资总额1%由地税负责筹集。
  2. 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

    3、个人交纳:本镇村民(户口在农村、包括镇属企业职工)以户为单位,必须一户所有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以村为单位投保率必须达到60%以上(由村委会负责筹集)。

    (四)合作医疗保险金由镇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单独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支挪用和不合理的报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接受镇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的审计和监督。

  • 合作医疗保险金补偿

补偿标准及范围

    1、投保户在本村卫生室、本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疗单位就诊的门诊药费、住院药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放疗费、检查费(B超、心电图、X光、化验累计不超过500元),均属补偿范围。

    2、分段分层次补偿

1000元以下    10%

1000—3000元  20%

3000—5000元  30%

5000元以上40%

补偿限额为10000元

本区以上医疗单位就诊下浮10%

    3、补偿办法:每季度结报一次,具体有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材料,包括户口簿、病历卡、原始发票(如原始发票由保险公司受理的保户应在保险公司受理前送合管办将原始发票复印签字,复印件方能生效)后送合管办办理。

    4、不予补偿范围:社会医疗规定不许报销的药费及自购药店药费,车祸、打架、服毒、自杀、酗酒、工伤事故、预防保健、整容、宴请或人为造成的食物中毒、正常生育及计划生育所用药费、未参保或未全户参保的村民。

 

 

 

                            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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