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武政办发[2010]112号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10]45号),保留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各项普查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增加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和跟踪监测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科学发展考核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和横向统计信息交流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发展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检查监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及各镇、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五)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区一、二、三产业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统计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收入、消费、价格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妇女儿童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和五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提供横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九)改革创新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建立健全满足国家、服务地方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指导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和质量监控体系。
(十)统一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检查、审定、管理各部门发布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
(十一)负责全区统计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协助管理各镇、开发区统计负责人,制定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事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