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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汛期污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0-000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环发〔2010〕40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0-07-14 发布日期: 2010-07-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汛期污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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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污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环发〔2010〕40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办,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区连降大雨,常州气象部门已连续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据其分析,今年汛期强降水可能比较频繁,并将持续较长时间,出现雨涝的可能性较大。经现场检查发现,我区部分污染企业已出现内涝情况,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为有效提升企业的灾害防范意识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区汛期的环境安全,现就加强污染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安全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企业的防范意识,同时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污染防范措施。对辖区内的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同时企业必须做到:
  1、制订和完善企业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人员和措施。
  2、企业的原料、成品库防淋、防渗措施到位,危险品库、有害废渣、废液的储存、使用、运输规范。地势较低,雨天厂区雨水积存较多的企业应尽可能将原料、成品或危险废物放置在相对较高处,并对库房、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雨水的渗入。
  3、企业的事故应急池平时应处于空置或低位状态,水池池壁高于地面并采取防雨淋措施,防止暴雨天气雨水大量进入应急水池,削弱其应急功能。
  4、确保废水收集到位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利用雨天超标排放或突击排放,在雨量大到影响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确保废水的达标排放;废水委托处置企业应及时通知处置单位拖运污水,降低污水收集池的贮存量;对于接管企业,必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防止废水通过雨水道排放或雨水大量进入污水管网。
  5、建立昼夜间值班制度,雨天进行巡回检查。一旦发现原料、成品或废渣、废液的泄漏、渗漏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二、加强对辖区内河道、闸坝及水产养殖、农灌水域等敏感区域水质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区环保局值班电话:86310717。
  三、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并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报告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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