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大队、中心、站: 为认真贯彻上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和区政府《武进区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武政办发[2010]69号)文件要求,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快速有效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和区政府《武进区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武政办发[201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建设一支精干高效、装备优良、战斗力强的环保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方山局长 副组长:徐惠副局长 成 员:郑卫东、朱胜伟、钱建法、顾咏梅 (二)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 共成立四个工作组,分别是现场救援处置组、现场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1、现场救援处置组 组 长:郑卫东 副组长:朱胜伟、储勤龙 成 员:蔡舒恬、蒋福兴、事发地监察中队 2、现场监测组 组 长:钱建法 副组长:李建敏 成 员:方子良、陈萍、何伟、方华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吴向共 成 员:丁聘、滕铁瑛、王桢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顾咏梅 副组长: 蔡舒恬 成 员:陈璇、胡江、钱军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 (2)接到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调度、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危害与处理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4)根据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5)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常态管理; (6)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7) 指导、协调全区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1、现场救援处置组工作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并进行现场调查、笔录、取证等工作;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并参考专家意见,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确定事故处置的临时性技术措施和清除污染危害的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有关部门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4)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初步认定,并提交调查分析报告、处理意见; (5)负责与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及时沟通、协调、信息上报工作。 2、现场监测组工作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现场监测分析,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并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参与突发性环境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4)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或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委托监测。 (5)承担事件危害损失鉴定的有关监测事项。 3、宣传报道组工作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上报,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电告区政府、常州市环保局,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2)统一对外信息的发布; (3)认定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参与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当事人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意见等。 4、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1)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装备的采购,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车辆的调度; (3)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快速应急反应; (4)组织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的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力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按省环保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加快指导企业按导则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大力开展环保应急救援演练,形成联动机制。 (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实现应急救援物资动态储备,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物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