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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01413320X/2010-00011
主题分类: 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0)109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产生日期: 2010-09-04 发布日期: 2010-09-28 废止日期: 2019-04-01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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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武政办发(2010)109号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四日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10〕45号),保留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区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拆迁项目的审计监督。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级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全区“三责联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区级机关内审部门、镇机关审计部门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业务监督科)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文书、档案、信访、党群、后勤保障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

拟订审计业务制度;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配合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配合投资审计科开展对外聘中介机构人员和接受委托审计项目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及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承担审计项目的统计工作。

(二)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区政府拆迁项目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审计项目执业质量的核查、监督以及发现问题的纠正、查处。

(四)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和区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区属企业对外投资、境外投资;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科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全区“三责联审”工作,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对全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六)行政事业与社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直党群机关、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住房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环保审计科

组织农业、水利、国土、环境保护等行政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农业与环保审计调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纪检组长4名; 正、副科长(主任)1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

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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