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省、市审计工作会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常州市武进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为了解决本局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拆迁)审计专业人员不足的矛盾,及时组织区政府投资建设(拆迁)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跟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现就区政府投资及拆迁项目如何选聘(委托)中介审计机构的事项,在2009年制定的《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关于区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选聘中介审计机构的操作办法》(武审发〔2009〕1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操作办法如下:
一、参加选聘的中介审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区审计局选聘的中介审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固定的场所和相对稳定的专业从业人员。同时为贯彻《关于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9]89号)精神,目前尚未在我区注册登记但目前暂列入准入名单的中介机构,要加快完善各种手续,尽快在我区注册登记,并落实相应的办公场所。若2010年7月1日后仍未按上述要求落实的,视作自动放弃准入资格。
二、 委托审计项目选聘中介审计机构的确定办法。为了既体
现公开、公平、透明的选聘中介机构的操作规范,同时又体现加快办事效率的务实作风。经研究决定,先由区审计局对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拆迁)项目进行编号,再由入围的中介审计机构派员公开抓号,如抓到的编号对应委托审计项目的编号即为中选,如编号为暂无项目,则由小号到大号顺序排入下阶段确定的审计项目,并按委托项目的时间先后由小号到大号对号入座;如遇批量项目则由轮空号集中抓号确定,对此,本局固投科、农环科等相关科室应登记台账备查。
三、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要求。对经抓号被确定选聘的
中介审计机构必须与委托方(区审计局)签订协议。一是明确委托方与被聘方的权、责、利以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确保被聘中介机构及人员按照跟踪审计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和落实;二是明确被聘中介机构向委托方报送资料、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的要求,并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是明确被聘中介审计机构对跟踪的审计项目要出具绩效评估报告的要求,以便审计局了解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四、 做好跟踪审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检查工作。局固投
科、农环科等科室要及时做好区审计局委托中介审计项目的衔接和协调工作,配合开展审前调查、方案制订、审计通知发放、审计进点、审计公示张贴、资料搜集、信息反馈和相应的协调会议召开等工作。审计结束后,有关科室要组织力量开展对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成果、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局纪检要适时对跟踪审计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解。经检查、考核和了解,如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书面形式向分管局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以及影响审计形象的要予以淘汰。
本操作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