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主要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区专业管线综合监管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三)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照安全生产地方规章、规程和标准制定和发布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担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