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党委:
我党支部于2010年12月13日召开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10名(其中有选举权党员10名),实到会党员10名,本单位全体在职党外群众列席会议。
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经选举,薛鑫同志得10票,李云辉同志得10票,胡华静同志得8票,周芸同志得2票,根据得票情况,薛鑫、李云辉、胡华静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在此基础上,该次党支部党员大会随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经选举,薛鑫同志得10票,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
选举会议结束后,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会3人,实到会3人),对其他委员进行了协商分工,经协商分工,李云辉同志任组织委员,胡华静同志任宣传委员。
特此报告,当否?请示复。
中共武进区旅游局党支部委员会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