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区体育社团组织建设,提高地方办赛水平,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增设“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和“申报地方性体育竞赛”等三个项目为我局行政许可项目。
请示妥否,盼复。
附:1.《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办事指南》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登记审查办事指南》
3.《申报地方性体育竞赛办事指南》
(此页无正文)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体 育 请 示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附1
《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办事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发文
三、申报材料:
1、拟成立的体育社团名称及申请报告;
2、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证明材料;
3、拟成立的体育社团秘书长以上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文件;
4、50个会员的姓名或5个会员单位的名称清单。
四、办理结果:发文提出审查意见,告知民政局和申请人。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环府路武进区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九、联系电话:86312006。
附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第五条,第八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2000年11月10日施行)第三条。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及器材质量合格证明;
3、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的申请报告和单位章程;
4、证明申请人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国有资产比例不低于总资产2/3的验资报告或证明材料;
5、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文件。
四、办理结果:书面形式告知民政局和申请人。
六、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附3
《申报地方性体育竞赛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1、武进区体育竞赛办赛审批表;
2、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提供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文件和法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公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举办的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5、有关机构出具的竞赛经费来源说明和预算方案;
6、竞赛场地、设施、器材等可行性报告;
7、参与审计竞赛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机构名称;
8、举办拳击、马拉松、攀岩、跳伞、滑翔、热气球、汽车、卡丁车、射击、射箭、轮滑、摩托车、水上运动和其他危险性大的体育竞赛还应提交医疗急救方案和参赛人员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办理结果:发文告知申请人。
八、办理地点:环府路武进区体育局竞赛训练科
九、联系电话:8631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