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区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基本掌握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严查是否依法生产。基本摸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参照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书面通知获得生产许可企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自查报告的重点问题进行核查,对一次性塑料餐盒进行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不能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以及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质监部门负责) (二)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查是否依法经营。基本摸清销售商基本情况,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对销售环节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严查是否依法使用。基本摸清使用单位基本情况,严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按规定记录或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销毁。(卫生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排查摸底,基本掌握辖区内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使用者的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加大案要案的惩处力度,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四)广泛宣传,引导参与。要充分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力量,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鼓励公众举报投诉,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反映的问题。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依法公布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企业名单,形成专整治高压态势。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送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