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静态信息调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权力静态信息调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行政权力静态信息的动态调整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局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以下简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中行政权力的静态信息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权力静态信息变更应坚持依法、及时、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中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实施主体、依据等静态信息应当与上级部门审定并公布的行政权力职权目录一致。行政权力事项应当按照上级部门审定并固化的内外部流程,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中运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静态信息调整,是指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静态信息因出现客观新事由,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补充、更正、废止的过程。
第六条 行政权力静态信息分为重要静态信息和一般静态信息。重要静态信息的调整按省、市局有关规定办理执行。一般静态信息的调整及文字性错误信息更正按市局有关规定办理执行,并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未经批准,行政权力静态信息不得随意调整。
第七条 下列静态信息为重要静态信息:
(一)行政权力的名称、编码、依据;
(二)行政权力的受理条件、收费办法、承办单位、服务表格、办理流程;
(三)行政权力的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
(五)其他重要静态信息。
第八条 下列静态信息为一般静态信息:
(一)单位领导分工调整信息
(二)行政权力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岗位职能、办理人员、服务指南;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其他一般静态信息。
第九条 局办公室(法制科)统一负责全局系统行政权力静态信息调整前审查工作。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实施行政权力的静态信息调整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重要静态信息出现需要调整事由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具体实施行政权力的单位、部门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法制科)提交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内容和依据。申请材料同时报局监察部门备案;
(二)局办公室(法制科)进行初步审核;
(三)法制初审通过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四)报送市局法规处审定和报批。
第十一条 一般静态信息出现需要调整事由的,或者发现静态信息存在文字性错误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局行政权力事项静态信息经审定后同意变更的,办公室(法制科)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第十三条 本局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办法,公开行政权力调整的信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 静态信息△ 调整办法 通知
抄送:常州质监局、区政府法制办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