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武爱卫会[2010]17号
关于申报常州市卫生先进(模范)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常政发〔2007〕81号《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各单位在加强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单位卫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提升全区各单位爱国卫生的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申报“常州市卫生先进(模范)单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未被命名为“常州市卫生先进(模范)单位”,镇(街道)自查初步认为符合《常州市卫生先进(模范)单位标准》的方可申报。
二、名额分配
各镇上报1个单位。南夏墅、西湖街道各上报2个单位。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市卫生先进(模范)单位标准》认真自查基本达标。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常州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经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自复查签署意见后一式二份,统一由各镇、开发区(街道)于10月15日前报区爱卫办。
区爱卫会将于10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爱卫会组织验收,凡符合申报标准的单位将授予“常州市卫生先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市卫生先进(模范)单位标准。
2、常州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