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关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及后勤服务;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卫生行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与成果;负责修志编史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检查、督促所属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负责对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干部培训、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政研会工作;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参与实施;负责党内各项统计,协助党委抓好群团工作。
指导和加强卫生系统的民兵预备役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国防教育,组织民兵军事训练和抢险救灾,完成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科
负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干部人事调配录用工作;负责全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新录用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考评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和事业单位登记、编制年报、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和本机关的经费管理;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负责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负责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审批、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的投资建设;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组织论证并负责审核报批;审批所辖单位的设备购置并协调政府采购;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统计。
(四)医政科(中医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指导医药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和医疗集团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方案,制订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协助督查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负责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和特色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审核和执法监督,医疗广告的审核;负责卫生系统的药品、耗材及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老年人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中医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中医师承教育和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中医药局科研招标课题的申报。
拟订全区卫生应急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技术指南;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
拟订妇幼卫生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监督指导妇幼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负责牵头促进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的实施。
负责区行政审批卫生窗口管理。
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科教科
拟订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卫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学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学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
(七)爱卫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各委员部门分担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农村地区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工作;组织并督促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农村改厕等工作;负责下级爱卫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及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八)监察室
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洁教育;参与卫生系统普法教育;负责卫生综合治理及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卫生行政执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及卫生行政听证、复议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理群众举报,接待群众来访;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督检查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情况;负责办案文书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