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起草撰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文字材料;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章;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职责,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三)规划统计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人口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评。
做好人口预测、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承担全区人口信息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和监督评估工作。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承办区委、区政府有关人口方面的课题研究等。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育文化建设工作。
规范对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服务机构的校验和审批工作。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科学育儿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全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规范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流动人口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