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内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管理政策、规范;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订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开展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根据授权发布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八)编制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并参与实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加强对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管理。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加强淹城中医街的指导和管理。
(十一)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卫生系统经济、财务和资产管理,审计和监督物价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配套建设。
(十三)配合做好全区各类人员的体检工作;参与制定全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